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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 委 职 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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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;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;研究提出总量平衡、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调控政策;组织编制行业规划、专项规划及区域规划。
(二)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主要目标,汇总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;加强对全区经济运行的预测、预警和监控,提出调控对策和建议;负责发布重要综合经济信息;编制和实施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计划。
(三)依据国家和天津市产业政策,研究制定并提出全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的导向意见,加强产业发展的协调;促进信息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;制定全区生产力布局规划方案及重要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。
(四)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、投资结构、资金平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和重大项目的建设计划;负责安排区财政性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,审批、上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;按权限审批、申报应报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;指导、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;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的稽查。
(五)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科技发展规划,负责科技规划与国民经济、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;组织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,组织推动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实施;研究提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并组织落实。
(六)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、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;组织编制全区利用外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权限审批、申报利用外资项目;负责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协调、推动工作;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引荐人的奖励工作;负责组织全区间接利用外资借、用、还的综合平衡和监督管理。
(七)组织制定本区内对外贸易发展战略,组织编制要素市场和物流体系发展规划;协调贸易发展和市场体系建设中的重大政策;负责重要物资、商品、能源的总量平衡;负责燃气汽车的组织推动和全区加气站的整体规划、管理工作。
(八)负责本区人口、教育、文化、卫生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;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,推动社会事业产业的发展。
(九)研究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;组织编制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的规划和政策,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。
(十)研究提出全区综合性经济政策;研究制定本区投融资、计划体制等改革方案,并组织实施;参与全区经济、社会领域重大体制改革方案的研究制订和协调工作。
(十一)负责区委、区政府系统各部门年度目标的确定、编制工作;定期检查、分析目标的实施情况;对目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协调意见;制定目标考核办法并推动落实;负责年终目标的总结、评比工作。
(十二)负责制定本区信息化的发展战略、总体规划和信息化建设的年度计划;负责本区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、审核监督管理;组织推动跨部门、跨行业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实施;负责区信息网络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,扩大信息交流,促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;组织开展信息科学研究与交流,加强与国内外信息界的协作与联系;负责本区无线电和交互网中心的管理工作。
(十三)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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